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9〕193號)
發布時間:2009-11-30
來源: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網站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0910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條例》,加強我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條例》的重要性
 

  《條例》將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整體影響作為規劃環評的著力點,有利於從決策層面上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是落實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抓手;《條例》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籌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關鍵點,有利於在機制體制層面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推進生態廣西建設和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的重要舉措;《條例》將人群健康和長遠環境影響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出發點,有利於更好地從源頭解決關系民生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各級、各部門要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充分認識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意義,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高度,積極做好規劃環評工作,從源頭預防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促進廣西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
 

  二、大力推進我區規劃環評工作
 

  (一)加強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工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區域、流域、海域規劃環評,把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長期性環境影響作為評價的關鍵點。要嚴格規範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規劃環評編制,把園區布局、產業結構和重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環境合理性作為評價工作重點。鐵合金、水泥、造紙等高汙染高能耗產業、產能過剩行業要進行規劃環評,其規劃環評應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高汙染項目環評文件的前置條件,避免產能過剩重複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自201011日起,對未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和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規劃環評的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受理審批項目環評文件。已經批准的規劃在實施範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而未重新環評的,不予受理審批其項目環評文件。
 

  (二)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召集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職責,並依據審查意見對規劃環評報告書的修改進行把關。審查意見應作為規劃草案優化調整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規劃環評信息共享平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規劃環評所需資料實行信息共享,規劃環評成果也要公開、實行信息共享。
 

  (四)進一步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對於政策性、宏觀性較強的規劃,應征求規劃涉及的有關部門、專家等的意見;對於內容較為具體的開發建設規劃,還應關注直接環境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
 

  三、盡快確定需要開展環評的具體規劃目錄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國土資源廳、交通廳、水利廳、旅遊局等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於200911月底前將十二五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具體目錄列出送自治區環保局。自治區環保局根據國家環保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規劃編制工作實際,確定需要開展環評的具體規劃目錄。各市人民政府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轄區的規劃環評目錄確定工作。
 

  四、開展規劃環評執行情況的檢查
 

  各市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現有的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規劃環評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對沒有執行規劃環評、或者已經編制完成規劃環評,但規劃的範圍、產業定位、布局、規模等已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修編規劃而沒有執行規劃環評的,要在200912月底前完成規劃環評。各市人民政府要於2010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條例》情況書面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自治區環保局。
 

  五、進一步做好宣傳工作
 

  各級政府要在轄區內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新聞發布等渠道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等,為貫徹執行《條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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