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2009年電子廢物汙染防治管理情況的函
發布時間:2009-12-28
來源:環境保護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和國務院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現請你廳(局)將本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名錄(包括臨時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內單位及正在申請或擬申請列入名錄單位的有關情況(見附件一)於20091231日前報送我部。將列入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的2009年度經營情況及匯總情況(見附件二)於2010331日前報送我部。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系人信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汙染防治司 熊晶

  聯系電話:(01066556291

  傳真:(01066556252

  電子郵箱:xiong.jing@mep.gov.cn 

  附件:1.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名錄公布情況及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情況匯總表

     2.列入名錄的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2009年度經營情況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電子廢物 汙染防治 管理 函

抄送: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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