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和國務院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現請你廳(局)將本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名錄(包括臨時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內單位及正在申請或擬申請列入名錄單位的有關情況(見附件一)於2009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部。將列入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的2009年度經營情況及匯總情況(見附件二)於2010年3月31日前報送我部。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系人信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汙染防治司 熊晶
聯系電話:(010)66556291
傳真:(010)66556252
附件:1.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名錄公布情況及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情況匯總表
2.列入名錄的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2009年度經營情況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電子廢物 汙染防治 管理 函
抄送: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