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等18個部委局辦聯合發布了《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充分表明了我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態度與決心。十七大的召開為中國環保事業帶來了空前難得的曆史機遇,為順利推進環境與健康工作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行動計劃》是我國環境與健康領域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指明了我國環境與健康事業今後的發展方向和主要任務,厘清了有關部門的任務和職責,開創了協作共建,推動環境與健康事業發展的新局面,對科學推進我國環境與健康事業發展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一、“以人為本”是《行動計劃》的基本指導思想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但是與此同時,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也日益嚴重,雖然黨和國家在環境汙染防治方面采取了許多積極的防治措施,但環境汙染的嚴峻態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汙染引發的健康損害問題在局部地區已經相當突出,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近年來,由環境汙染導致的健康損害問題在一些地區甚至引發了群體事件,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而且,從我國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未來的發展形勢來看,我國嚴峻的環境汙染形勢尚難以在短時期內得到扭轉,由於長期暴露於汙染環境對健康造成的損害還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新型汙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也不容忽視。《行動計劃》的出台是在上述嚴峻的環境汙染和健康損害形勢的大背景下,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環境與健康問題的高度重視。
十七大報告提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一切奮鬥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中,還要繼續堅持“以人為本”理念,並將其作為指導各項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環境汙染及其導致的健康損害問題直接關系到百姓的環境權益和健康權益,是環境保護和衛生工作的大事,它關乎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關系到百姓的生活質量和生命權益,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目的是要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環境與健康事業,建立一整套環境與健康預防、預警和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造福百姓。要將落實《行動計劃》作為努力建設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要事抓好。
二、“關注民生、執政為民”是《行動計劃》的核心和實質
“關注民生、執政為民”是以胡錦濤總書記為核心的第四代領導集體確定的黨和政府工作的宗旨,也是制定和組織實施《行動計劃》的核心和實質。 “關注民生”就是要重視百姓的需求、傾聽百姓的聲音,體恤民情。“執政為民”就是動用政府的各種資源和力量,盡全力幫助百姓解決困難,維護百姓的利益。具體到環境與健康領域,環境汙染與健康損害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複雜,整個問題的核心和主體是人,關注環境汙染及其健康損害問題的實質就是關注民生,關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目前,我國的環境汙染形勢仍然十分嚴重,全國監測的400個城市中有46%的城市大氣中PM10超過國家二級標准;地表和地下水體的汙染也非常嚴重,近90%的城市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近一半城市的地下水受到汙染,湖泊的富營養化問題嚴重;土壤汙染嚴重,全國受汙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不少受到汙染的土地仍然在進行農業生產。近年來,我國惡性腫瘤發病率、死亡率,育齡人群的不孕不育率,出生缺陷率均呈增長趨勢,環境汙染對健康的負面影響已經顯現,一些地區的汙染造成的健康損害問題還相當嚴重。而且從未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分析,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環境汙染對健康損害將有加劇的趨勢。可見,環境與健康的民生問題已十分迫切,危害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日益嚴峻的環境與健康形勢已經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第六次環保大會明確指出“環保工作要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並在國家環保總局設置了環境健康與監測處,專門從事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行動計劃》是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等18個部門為加強環境與健康工作而做的具體宣言和部署,表明了政府解決環境與健康這個民生問題的決心,充分體現了我黨“執政為民”的理念。“關注民生、執政為民”是《行動計劃》的核心和本質,我們應該從政治的高度來理解和認識這個問題,要千方百計利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加強和完善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從百姓的根本利益出發,解決好環境與健康這個民生問題,為百姓謀福利,並將“關注民生、執政為民”的思想和理念貫穿於組織實施《行動計劃》和環境與健康日常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環保部門要通過加強環境汙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環境質量,創造優美人居環境,減少或消除環境汙染對健康危害的風險,提高處置與服務的能力與水平,使政府的環境與健康工作真正造福百姓。
三、“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維護公眾環境與健康權益”是《行動計劃》的目標和宗旨
雖然國家環保總局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在環境與健康問題與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出台了一些有針對性的管理政策,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與我國嚴峻的環境形勢和相應的健康風險防範和救治等管理需求相比,我國的環境與健康事業還剛剛起步,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環境與健康問題管理的需求,存在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指導、工作機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後、技術支撐力量薄弱、底數不清、缺乏應對性的方法和措施等問題,尚未形成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環境與健康公共服務能力。
要將“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維護群眾環境與健康權益”作為《行動計劃》的目標和宗旨,要通過制定明確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參與為補充,提高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的能力與服務水平。具體而言,就是要通過建立部門合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形成環境與健康監測網絡,加強環境與健康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完善環境與健康技術支撐建設和加強環境與健康的宣傳和交流等一系列行動和措施,全面提高提升政府開展環境與健康預防、預警、應急和救助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環境與健康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維護群眾的環境與健康權益。各級環保和有關部門,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目標,以維護群眾權益為服務宗旨,認真組織實施《行動計劃》。
四、要將《行動計劃》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
十七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將我國建設成為工業化基本實現、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內市場總體規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國家,成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良好的國家。環境保護是建設生態良好國家的關鍵,醫療衛生保障和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的高低也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因此,環境與健康事業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人民群眾享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和醫療衛生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的重要內容。《行動計劃》的出台,就是要徹底改變目前環境與健康管理嚴重滯後的局面,通過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為群眾開展環境與健康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講,《行動計劃》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一項重要舉措,必須認真加以貫徹和落實。
同時,《行動計劃》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科學發展觀是以胡錦濤總書記為核心的黨的第四代領導集體提出的重要思想,是指導我國今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矛盾與問題,其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與人民群眾社會保障問題等都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和挑戰。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是新時期黨對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要求,也是指導各級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衡量標准。生態環境良好,是生態文明的基礎,人民生活富裕、身心健康是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行動計劃》就是國家有關部門針對上述問題和挑戰,從提高環境與健康管理能力與服務水平出發,以科學發展觀重要戰略思想為指導而制定的具體工作目標、任務與安排,是踐行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
五、《行動計劃》的實施有助於“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可持續發展”
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願,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維護社會穩定,不僅關系到改革的成敗,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當前,一些地區環境汙染引發的健康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重要因素,群眾要求改善環境、維護健康權益的呼聲強烈。環保部門受理的群眾來信來訪等環境投訴有近1/3涉及環境汙染的健康損害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因此,我們要從政治的高度理解和認識強化環境與健康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實施《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的目的是通過加強環境汙染防治,提高環境健康損害的預防、預警和救助能力等措施和手段,完善環境與健康管理,通過建立一套環境健康損害的預防、預警和救治機制,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汙染等環境因素造成的健康危害。《行動計劃》的實施將有助於減少和消除環境汙染造成的健康危害,保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可持續發展。
我們要按照十七大報告精神的要求,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環境與健康管理體制,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六、“部門協作、科學管理”是實施《行動計劃》的重要保障
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問題複雜,任務艱巨,僅僅依靠一個部門的努力是不能解決目前環境與健康事業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必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要以預防、預警為核心工作內容,逐步建立一套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協作的環境與健康監督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開展科學管理與決策。為此,國家環保總局與衛生部就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達成了共識,並於2006年確立了《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建立了包括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專家咨詢委員會、主題工作組等4個層面的組織機制。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總局和衛生部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業務司局司局級領導擔任,負責研究擬出台或需進行重大調整的環境與健康工作宏觀管理政策,指導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發展。部門協作機制對加強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行動計劃》的制定就是雙方協作取得的成果。
為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行動計劃》特別強調了部門協作的重要性,並根據有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權,對有關18個部門開展環境與健康監督管理的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提出了建立國家、地方和部門協作的工作協作機制,為開展“部門協作,科學管理”奠定了基礎,為確保《行動計劃》各項任務和工作順利實施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障。
今後,我們要按照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與健康監督管理的部門協作機制。環保部門願意盡最大的努力為《行動計劃》的實施和強化環境與健康監督管理做出自己的貢獻。
七、《行動計劃》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環境管理還不能達到強化環境與健康管理的需求,現有的環境管理體系和隊伍在管理水平、基礎條件和能力等方面還遠遠不能達到《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突出表現在:環境與健康的管理要求沒有形成具體的管理政策與手段,開展環境與健康管理缺乏法律與政策依據;缺乏與健康風險防範與預警為目標的環境監測體系,難以為科學開展環境與健康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環境保護系統在人力資源、技術支撐、資金保障、機構建設等方面的能力還遠遠不能滿足強化環境與健康管理的需求,開展相應監管工作的基礎不牢。
因此,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根據《行動計劃》對環保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們要認真分析和總結環保部門強化環境與健康監督管理以及落實《行動計劃》中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及時做出戰略調整和部署,通過與衛生等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進一步完善環境與健康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於環境與健康管理需求的監測網絡體系,探索建立環境汙染防治與健康風險防範的預防、預警與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與信息交流,加強環境與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我們要認真按照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加大節能環保投入,重點加強水、大氣、土壤等汙染防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的總體要求,以提高環境保護監管能力為突破口,有關部門密切協作,認真組織落實《行動計劃》的各項任務和計劃,努力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群眾環境與健康權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 吳曉青)
銀監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闫璐)日前,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83號,以下簡稱《意見》),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能源資源消耗加劇,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峻,能源資源不足和環境狀況惡化與經濟快速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節能減排,是緩解能源約束,減輕環境壓力,保障經濟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十一五”以來,國家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黨的十七大又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既是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也是我國實現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舉措。
今年以來,國家頒布和修訂了一系列節能減排政策法規,對各地和各部門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在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過程中,銀監會充分認識到金融資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於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揮的重要作用,因此,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順利實施,將《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各項安排和要求落到實處,中國銀監會根據銀行業的實際情況,在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防範高耗能、高汙染風險,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戰略高度認識節能環保領域中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加強信貸政策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總體目標的協調配合。二是積極聯合環保部門,建立綠色信貸機制,與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三是督促地方銀監局加強對所在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節能環保授信工作的指導。四是積極借鑒學習國際良好做法。五是搭建節能環保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做好節能環保信息服務工作。
為了使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建立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銀監會出台了一系政策措施,目前頒布的《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就是一個具體體現。《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合理控制信貸總量,著力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問:起草《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意見》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意識,強化科學發展觀統領銀行授信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和預見性”為指導思想,提出:
一是要充分發揮銀行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銀行業在我國融資格局中居於核心地位。項目建設、生產發展、物資流轉都離不開銀行業資金的支持。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通過信貸政策,積極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
二是要積極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節能減排戰略的提出為銀行業進一步調整信貸結構指明了方向,銀監會將指導銀行業抓住這一戰略機遇,把信貸結構調整與國家經濟結構緊密結合,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汙染行業的信貸投放,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三是要高度重視和有效防範信貸風險。鋼鐵、有色、建材、電力、石油加工、化工等高消耗、高汙染行業的過快增長已成為當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對銀行業信貸資產構成潛在風險。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合規建設和風險管理,有預見性地化解高消耗、高汙染行業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四是要落實銀行的社會責任,推動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性是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的基本保證和前提條件。銀監會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追求自身商業利益、實現持續經營的同時,勇於承擔環境和社會責任,做好節能減排工作,促進可持續發展。
問: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意見》提出了哪些重點把握內容?
一是從戰略上高度關注高耗能、高汙染給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的各類風險。要根據本機構的業務特點、風險特征和組織架構,制定應對高耗能、高汙染引起的各類風險的工作方案。二是根據本機構客戶所在的主要行業及其特點,制定高耗能、高汙染行業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細則。三是根據本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制定節能減排授信程序和規範。四是根據授信審批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經驗等,適當集中與耗能、汙染風險有關的企業和項目授信的審批權限。五是董事會應審核和批准相關方案、政策、程序和規範,並安排適當資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汙染風險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制度的落實和執行。
問:《意見》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授信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在起草《意見》的過程中,我們先後征求了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等宏觀部門,以及部分中資、外資商業銀行的意見,同時還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國際組織進行了溝通。因此,《意見》既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同時又包含了一些先進的、引導性的理念要求。主要為:
一是提出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為社會大眾提供服務的同時,又經營著信用、傳導著政策、調配著資源,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因此在承擔社會責任、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方面有著更加重要的意義。另外,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來看,對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已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社會責任。金融機構改變過去單一地強調對股東負責的理念,開始主動地履行對經濟、對社會、對環境的三重責任,這是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全球趨勢。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節能環保工作的作用和社會責任,致力於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責任,追求更具社會責任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提出了“三個支持”、“三個不支持”和“一個創新”的新要求。“三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列為國家重點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支持;對得到財政、稅收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支持;對節能減排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支持。“三個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不支持,對耗能、汙染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業和項目不支持,對列為落後產能的項目不支持。“一個創新”:鼓勵銀行開展節能減排授信創新。
三是提出了“名單制管理”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環保政策等要求,對授信行業、授信企業進行分類,實行“名單制管理”,也就是列出哪些是要重點控制風險的行業、企業,哪些是堅決不能授信的行業、企業等等。
四是提出了引導性的新要求。由國際金融公司倡導並牽頭聯合一些國際大型活躍銀行制定的《赤道原則》,已成為國際項目融資中控制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基准。目前,共有56個國際活躍銀行承諾采用《赤道原則》,並在組織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作了相應的安排。這些銀行提供的國際項目融資約占全球總額的85%。我國目前尚無銀行承諾采納《赤道原則》,但《意見》吸收《赤道原則》的部分理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一些引導性的要求。即,有條件的大銀行可以參照國際良好做法,結合自身特點和實際,在項目融資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進的、科學的、有預見的制度措施。
五是提出了能力建設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積累與耗能、汙染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耗能、汙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可以根據本機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培養和引進有關專業人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評審或通過其他有效的服務外包方式,獲得相關專業服務。
六是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節能減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開本機構的節能減排授信政策和標准,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汙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情況等,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來源:人民網)